省政府关于调整睢宁县及所辖
睢城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7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8〕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睢宁县及所辖睢城镇、王集镇、双沟镇、岚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官山镇、高作镇、沙集镇、凌城镇、邱集镇、古邳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623.909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0.19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857.784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33.097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33.29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33.0285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33.028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睢宁县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28.7883公顷,你市要督促睢宁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睢宁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睢宁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睢宁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