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86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泰州市
有关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镇江市、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句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17〕45号)、《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句容市及所辖华阳街道、黄梅镇、下蜀镇、白兔镇、茅山镇、后白镇、郭庄镇、天王镇、宝华镇、边城镇、茅山风景区、经济开发区等12个镇(街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兴化市及所辖昭阳街道、临城街道、戴窑镇、合陈镇、永丰镇、大营镇、新垛镇、老圩乡、安丰镇、下圩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周奋乡、缸顾乡、钓鱼镇、李中镇、西郊镇、兴东镇、垛田镇、竹泓镇、林湖乡、沈伦镇、大垛镇、荻垛镇、陶庄镇、昌荣镇、茅山镇、周庄镇、陈堡镇、戴南镇、张郭镇等33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泰州市海陵区所辖红旗街道、罡阳镇等2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泰州市高港区所辖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句容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84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700公顷;兴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5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959.7公顷;泰州市海陵区上述2个镇(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5.5公顷;泰州市高港区上述4个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72.8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句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1123.6公顷以内;兴化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2273.4公顷以内;泰州市海陵区上述2个镇(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696.9公顷以内;泰州市高港区上述4个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532.2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句容市规划流量指标15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308.67公顷;安排兴化市规划流量指标8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81.24公顷。你们要督促所辖区(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