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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时间:2019-01-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城市

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8〕49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20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你市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总体规划》为契机,主动融入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衔接沪苏的战略支点作用,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高水平高起点规划建设宜居宜业大城市,着力打造智造名城、创新高地、开放先锋、生态家园、幸福之城,为苏州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争当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

二、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5年,昆山市常住人口控制在330万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6平方公里以内。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完善管控办法,同时预控必要的发展备用地,提高规划的适应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

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科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城市集中建设区强化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综合功能,南部片区和西部片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生态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庄提升品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全面对接,推动与周边城市生态共保、资源共享、品牌共创,实现联合发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加强水系保护、水环境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划定城市绿线保护范围,推进生态廊道和郊野公园建设,展现生态园林城市风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加强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五、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围绕宜居宜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构建“10分钟美好生活圈”。根据人口分布,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就业人口就近居住和生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包容度、宜居性。

六、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完善公共空间体系,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周庄、锦溪、千灯、巴城等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大力保护和利用以昆曲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展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自然生态基底,整合传统文化资源,融合现代城乡建设要素,塑造具有昆山特色的城市风貌。

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坚持地上地下统筹、当前长远结合,按照绿色集约、存量挖潜、系统整合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区域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导、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高效率综合交通体系。配套完善水、能源、通信、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有序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加强风险防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八、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和谐宜居发展愿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制约城市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九、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昆山城市建设、发展、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深化编制重要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全域覆盖的规划体系。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加强对柔性指标的动态管理,刚柔并济抓好规划落实。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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