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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中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批准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17〕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扬中市及所辖三茅街道、兴隆街道、新坝镇、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扬中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扬中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4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53.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扬中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扬中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0324.5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扬中市规划流量指标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248.98公顷。你市应督促扬中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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