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洪泽区和
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5号)、《关于报请审批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洪泽区及所辖高良涧街道、朱坝街道、黄集街道、蒋坝镇、岔河镇、西顺河镇、老子山镇、三河镇、东双沟镇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金湖县及所辖黎城镇、金南镇、闵桥镇、塔集镇、银涂镇、前锋镇、吕良镇、陈桥镇、金北镇、戴楼镇、宝应湖农场、复兴圩农场、原种场、运西农场、武警农场、泗湾湖农场、六晋农场、复兴圩农场湖羊分场、白马湖、高邮湖、淮河入江水道、县滩涂开发公司等22个镇(农场、湖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洪泽区和金湖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洪泽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26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539.7公顷;金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49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932.1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洪泽区和金湖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洪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3095.33公顷以内,金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6282.77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洪泽区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59.35公顷;安排金湖县规划流量指标8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96.2公顷。你市应督促洪泽区和金湖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洪泽区和金湖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洪泽区和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