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和
涟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淮安市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6号)、《关于报请审批涟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区及所辖建淮乡、茭陵乡、宋集乡、城东乡、三堡乡、南马厂乡、淮城镇、平桥镇、上河镇、马甸镇、朱桥镇、溪河镇、施河镇、车桥镇、泾口镇、流均镇、博里镇、仇桥镇、复兴镇、苏嘴镇、钦工镇、顺河镇、季桥镇、席桥镇、林集镇、南闸镇、范集镇、白马湖农场等28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涟水县及所辖徐集乡、黄营乡、涟城镇、高沟镇、唐集镇、保滩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石湖镇、朱码镇、岔庙镇、东胡集镇、南集镇、义兴镇、成集镇、红窑镇、陈师镇、前进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淮安区和涟水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淮安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22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90.6公顷;涟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63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631.1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淮安区和涟水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淮安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7197.6公顷以内,涟水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1645.35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淮安区规划流量指标5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760.26公顷;安排涟水县规划流量指标12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67公顷。你市应督促淮安区和涟水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淮安区和涟水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淮安区和涟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