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盱眙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盱眙县及所辖太和街道、盱城街道、古桑街道、维桥乡、穆店乡、兴隆乡、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桂五镇、管镇镇、河桥镇、鲍集镇、黄花塘镇、明祖陵镇、铁佛镇、淮河镇、仇集镇、观音寺镇、天泉湖镇、三河农场等21个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盱眙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盱眙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73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92.5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盱眙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盱眙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2847.3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盱眙县规划流量指标12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98.92公顷。你市应督促盱眙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盱眙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盱眙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