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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沭阳县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政府关于调整沭阳县泗洪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沭阳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3号)和《关于请求批准泗洪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沭阳县及所辖梦溪街道、南湖街道、七雄街道、十字街道、沭城街道、章集街道、陇集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马厂镇、沂涛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悦来镇、刘集镇、李恒镇、扎下镇、颜集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耿圩镇、汤涧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湖东镇、青伊湖镇、庙头乡、北丁集乡、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茆圩乡、西圩乡、万匹乡、官墩乡、青伊湖农场等40个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泗洪县及所辖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洪泽湖农场等个24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沭阳县和泗洪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沭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90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600公顷;泗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91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393.4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沭阳县和泗洪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沭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2237.1公顷以内,泗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2496.9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沭阳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975.82公顷;安排泗洪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821.9公顷。你市应督促沭阳县和泗洪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沭阳县和泗洪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沭阳县和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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