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等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6〕75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等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中区胥口镇、东山镇、金庭镇、甪直镇、木渎镇、临湖镇、郭巷街道、横泾街道、越溪街道、长桥街道、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1个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8.39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55.634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3.869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2.062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0.16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7.53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胥口镇等11个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吴中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