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21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
(2011-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的请示》(苏府呈〔2016〕1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部分建设用地及相关设施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镇区西部车坊组团通苏嘉城际铁路沿线居住用地(20.31公顷),镇区中部澄湖组团杨梅湾地块居住用地(20.70公顷),镇区西南淞浦村工业用地(28.66公顷),吴淞江与斜塘河交汇处国通地块工业用地(6.10公顷),镇区中部澄湖组团湖滨路南侧体育用地(23.61公顷),镇区东南金家浜村居住用地(2.80公顷),镇区东南部窑厂地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1.27公顷),共计123.45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二、增补123.45公顷建设用地。其中,在镇区西部苏同黎公路西侧、绕城高速北侧增加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87.15公顷;在镇区西部苏同黎公路东侧、绕城高速北侧增加居住用地7.81公顷;在镇区东部绕城高速北侧、甫澄路西侧增加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17.51公顷;在镇区东北机场路北侧增加居住用地7.82公顷;在镇域西部苏同黎公路及金澄湖路沿线增加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16公顷。
三、部分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调整按本次修改后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
望你市按照上述修改方案,指导有关方面依法做好相关详细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