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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兴化市及所辖安丰镇等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6〕6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兴化市及所辖安丰镇

等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兴化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6〕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化市安丰镇、戴窑镇、合陈镇、永丰镇、大营镇、新垛镇、老圩乡、下圩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周奋乡、缸顾乡、钓鱼镇、李中镇、西郊镇、昭阳镇、城东镇、西鲍乡、垛田镇、竹泓镇、林湖乡、临城镇、沈伦镇、大垛镇、荻垛镇、陶庄镇、昌荣镇、茅山镇、周庄镇、陈堡镇、戴南镇、张郭镇、江苏省兴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35个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059.541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43.475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75.329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75.32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兴化市及所辖安丰镇等35个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40.7367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40.73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兴化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兴化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兴化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兴化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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