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4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阴区、盱眙县及
所辖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淮阴区及王营镇等21个乡镇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5〕47号)、《关于请求对盱眙县及盱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5〕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淮阴区及所辖王营镇、赵集镇、吴城镇、南陈集镇、码头镇、王兴镇、棉花庄镇、丁集镇、五里镇、徐溜镇、渔沟镇、吴集镇、西宋集镇、三树镇、韩桥乡、新渡乡、老张集乡、凌桥乡、袁集乡、刘老庄乡、古寨乡、江苏淮阴经济开发区等22个乡(镇、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766.250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51.90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10.810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1.903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淮阴区及王营镇等22个乡(镇、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3.5362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53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盱眙县及所辖盱城镇、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桂五镇、管镇镇、河桥镇、鲍集镇、黄花塘镇、明祖陵镇、铁佛镇、淮河镇、仇集镇、观音寺镇、维桥乡、穆店乡、王店乡、古桑乡、兴隆乡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116.921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36.76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16.56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36.769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盱眙县及盱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63.5878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63.587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淮阴区和盱眙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淮阴区和盱眙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淮阴区和盱眙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淮阴区和盱眙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