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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5〕6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

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原则性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4〕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西渚镇、宜城街道、太华镇、徐舍镇、官林镇、杨巷镇、新建镇、和桥镇、高塍镇、屹亭街道、万石镇、周铁镇、芳桥镇、新庄街道、丁蜀镇、湖父镇、新街街道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7.899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549.868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12.84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126.644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94.9414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28.282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28.28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宜兴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宜兴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宜兴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宜兴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文件:szfu[2015]6(2015-0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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