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4〕127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靖江市及所辖东兴镇
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靖江市东兴镇等9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4〕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靖江市及所辖东兴镇、孤山镇、季市镇、靖城街道、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6.643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44.052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77.02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599.091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50.3779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靖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1105.4167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1105.41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靖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靖江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靖江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靖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