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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9-01-1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4〕123号
 
 
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
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苏农开〔201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围绕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创新的原则,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物资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
三、通过实施《规划》,全省到2020年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完成7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247亿元,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左右。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细化推进措施,健全保障机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五、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协商、合力开发、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增加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按期实现。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林业局、农机局,省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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