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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4〕120号

  

   省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皋政发〔201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三、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5.7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6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74.7平方公里以内。

  四、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南、适度向西向北发展。加强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加大对历史城区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力度,系统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注重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高的产业。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河湖水系、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开敞空间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六、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和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

  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旧城更新,普遍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是如皋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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