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泗洪县及
所辖青阳镇等24个乡(镇、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泗洪县青阳镇等2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宿政发〔2014〕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洪县及所辖青阳镇、上塘镇、临淮镇、孙园镇、归仁镇、朱湖镇、太平镇、双沟镇、魏营镇、半城镇、梅花镇、金锁镇、界集镇、龙集镇、四河乡、瑶沟乡、天岗湖乡、城头乡、曹庙乡、峰山乡、石集乡、车门乡、陈圩乡、洪泽湖农场等24个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24个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9.43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037.996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11.452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78.94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50.263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70.963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泗洪县及所辖青阳镇等24个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95.718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95.718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泗洪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