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4〕3号
省政府关于盐城市基本农田
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我市各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政发〔2013〕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亭湖区、盐都区和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东台市、大丰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9县(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766118.93公顷,其中,亭湖区30847.7255公顷、盐都区51362.6472公顷、建湖县65629.7134公顷、射阳县127352.2667公顷、阜宁县83405.9626公顷、滨海县96031.9756公顷、响水县60770.7729公顷、东台市128216.9989公顷、大丰市122500.8672公顷。
二、原则同意9县(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766118.93公顷,落实了省政府批准的《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76340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9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