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3〕125号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丰县等7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3〕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铜山区、贾汪区和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7县(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562956.4239公顷,其中,铜山区99597.9312公顷、贾汪区29188.3239公顷、丰县80843.052公顷、沛县72991.2129公顷、睢宁县92027.831公顷、邳州市114351.9519公顷、新沂市73956.121公顷。
二、原则同意7县(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562956.4239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5606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7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