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3〕123号
省政府关于南通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南通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3〕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港闸区、通州区和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7县(市、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划定基本农田426781.5932公顷,其中,港闸区1153.8685公顷、通州区68979.7733公顷、海安县52132.5729公顷、如东县101839.673公顷、如皋市77541.7085公顷、海门市56681.2567公顷、启东市67957.1611公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495.5792公顷。
二、原则同意7县(市、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426781.5932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425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7县(市、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