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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推广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1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4〕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4—2016年在全市推广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现金支取、公共缴费、金融知识普及等金融需求。为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推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得到了改善和加强,乡(镇)以上基本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但从村一级的金融服务看,金融服务呈现项目分散化、功能单一化的特点,缺乏统一规划,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化的发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更趋多样化,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可有效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密切联系最基层群众,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金融需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把这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推广工作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立在村一级单位,主要依托现有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在原有小额取现、转账、消费等功能基础上,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拓展小额货币兑换、公共事业缴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等功能。要具备“四统一”标准:一是统一的标识。包括服务站标识牌、重点安保区域标志等;二是统一的设施。包括电话POS、点钞机、LED播放设备、金融知识宣传栏等;三是统一的活动台账和工作登记簿。四是统一的金融宣传资料。包括支付结算、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集资、国债、征信、金融维权等金融知识宣传折页(海报)。
各县(区)要围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按照“一县一品牌、一村一特色”的原则,在充分挖掘和论证农村潜在金融需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标准。在推广进度上,各县(区)要加强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16年末实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全市农业行政村基本覆盖的目标。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2014年为宣传和试点阶段,2015年为提高和攻坚阶段,2016年为巩固和总结阶段。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一批“有平台、有特色、有实效”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带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构建覆盖乡村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
三、加强协作,形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整体合力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扎实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
(一)统筹安排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网点和功能选取。
各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根据本地区金融发展实际,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会同当地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自主选择、风险可控”的原则,主要以现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为依托,选择场所条件较好、信用状况优良、人员素质较高、业务需求较大的助农取款点,根据辖内农村地区实际、服务站承载能力,扩展服务功能,建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二)严格落实好主办银行制度。
鼓励各类银行参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行主办银行负责制,主办银行由各县(区)政府会同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确定。主办银行应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立统一的建站标准。要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配备LED播放设备、人民币鉴别仪(或点钞机)及兑残机具、制定服务站运作和激励制度,设置各种台账和登记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加强与电信、供电、供水、新农保费用收缴以及涉农补贴发放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签订代收付协议,加快开发接口软件,拓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支付结算功能。要加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人员的培训,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小面额现金日常管理、接受预约、登记、配送现钞,回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三)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主办银行应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配备金融知识宣传画报、手册等,供农民自助索取学习。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人员的指导培训,推动日常业务开展,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了解反馈金融需求,接受农户金融业务咨询。要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作为农民金融消费投诉的“窗口”,指导农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金融消费权益。
(四)加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工作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对主办银行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扶持政策;公安部门要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纳入当地社会治安重点保护对象,增强综合服务站安防能力;市、县(区)新闻单位应积极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宣传工作,探索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各类公共事业收费部门要充分利用银行提供的支付平台,加强协商沟通,尽快与经办银行签订代收付协议,以方便农村居民缴纳各种费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组织推动
建立由市人行、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农工部、市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淮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推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推广和协调工作。
市人行要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作为对金融生态县(区)、信用乡镇创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市、县人民银行要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对主办银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做好监测统计,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与载体,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推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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