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常州经开区管委会集中施行城乡规划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批复 武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常州经开区管委会集中施行城乡规划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武政发〔2018〕4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6〕181号)、《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64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自2018年9月1日起行使常政办发〔2017〕54号文件中保留的第675-700项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和武进区有关部门的衔接,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立改废的,请及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此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