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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6〕148号
 
市政府关于常州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的要求,结合《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我市江苏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目标,现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生态优先、自然调蓄,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点面结合、有效推进,着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的美丽宜居环境。
  ——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采取低影响开发的模式,加强城、镇、村重点海绵体的建设和改造,走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与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相结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涝片区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民生工程相结合,务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宜居品质。
  ——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提升城市环境承载力。强调人工与自然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的排水防涝能力。
  ——与城市绿地水系建设相结合,提升城市雨水吸纳力。以绿地水系建设为载体,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推进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建设,整治河网水系,提升城市绿地水系的雨水吸纳力和承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更新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
  至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效益彰显,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5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热岛效应得到缓解;城市河网基本环通、水系生态基本恢复,水面率达4.7%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湖水质达标率达80%;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中心城区易积水区,内涝防治能力有效抵御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的防涝要求;尾水再生利用与雨水资源利用成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10%以上。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试点区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三年时间解决试点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试点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至2018年试点区内 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完成试点城市建设目标。
  (1)新龙国际商务城试点区
  新龙国际商务城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新北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滞、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75%,水生态岸线改造率达到75%;水环境方面,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且不低于IV类标准,SS削减率达到60%;水安全方面,外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水资源方面,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
  (2)金融商务区试点区
  金融商务区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天宁区政府、金商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0%,水生态岸线改造率达到80%;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低于IV类标准, SS削减率达到70%;水安全方面,外河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水资源方面,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
  三、重点措施
  (一)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常州海绵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统筹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在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有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通过先规划后建设,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推广适用技术、完善标准体系。在试点区率先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诸如植被缓冲带等低影响开发适用技术,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加强海绵城市技术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城市水系、公园绿地、市政设施管理等地方性政策规章。本着“因地制宜、安全为重”的原则,建立《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和《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组成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强化试点示范、推进项目落地。在试点区启动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防洪与河道治理等四大类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全面有效推进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完成。
  (1)建筑与小区类项目。为从源头缓解老小区内涝问题,减少降雨产流,提高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新建区域中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我市将在试点区重点推进腾龙苑老小区改造、恒生科技园等27项建筑与小区类项目建设,其中新龙国际商务城14项,金融商务区13项。总投资2.89亿元。
  (2)道路与广场类项目。为提高试点区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控制率,消除河道黑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排水能力。我市将重点推进龙须路、川汇路等35项海绵化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网工程建设,其中新龙国际商务城13项,金融商务区22项。总投资5.95亿元。
  (3)公园绿地类项目。为充分发挥城市公园绿地对雨水的调蓄净化功能,保护和修复生态敏感区域。我市将在试点区重点推进三江口湿地公园、横塘河湿地公园等8项海绵体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其中新龙国际商务城5项,金融商务区3项。总投资12.47亿元。
  (4)防洪与河道治理类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试点区城市防洪能力,恢复和优化河流生态环境,我市将在试点区重点推进澡港河河道两侧环境整治、横塘河防洪及生态改造等9项防洪与河道治理类工程项目建设,其中新龙国际商务城7项,金融商务区2项。总投资4.61亿元。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技术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上设置专题或专栏,加强对海绵城市理念的政策宣传,增强公众对海绵城市理念的认同度。加大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培训力度,促进低影响开发技术设计施工水平的提升,为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保证。
  (五)广泛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和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进行分析评估后,因地制宜引入和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脸,探索研究雨水排放许可管理和收费制度。
  四、职责分工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本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区级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指导本区范围内各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宣传。
  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理念推广、知识普及等,引导全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环节,依照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归口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项目稽察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项目按规范建设。
  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项目的推进实施。
  市财政局:根据试点任务,筹措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资金;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负责PPP公司设立的相关工作,做好PPP项目建设投资、收益等财务收支预测,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付费方案。
  市国土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土地审批环节,负责管控具有涵养水源功能的城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地块出让和使用,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建设管控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在城市绿化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相应办法保证非常规水资源用于城市绿化浇灌;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估,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验收的绩效评估结果,对社会主体进行奖补资金发放;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管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在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自身管养范围内按要求实施海绵城市改造。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及洪水调度等工作中,参与海绵城市项目指导与考核。
  市卫计委:配合相关项目的推进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评、环保专项验收等环节;会同建设部门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
  市规划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标准和主要指标落实到规划条件的制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在“一书两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规划管控环节予以落实;探索鼓励社会主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举措。
  市房管局:负责在市区危旧房改造、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设要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维护的要求。
  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城管局:在城市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相应办法保证非常规水资源用于城市路面洒扫。
  气象局:做好全年降水总量预测,框定全年吸水总量;发布城市积涝预警,开展流域降水调度预报,做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
  五、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试点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责任,对照《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加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加快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更好地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辖市区、市各相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要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根据领导小组确立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试点区要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季报制度,每季度当月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所承担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由办公室整理形成建设进度季工作报告。同时要求建立试点区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通报相关工作部署及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动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季报、例会制度的建立,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各辖市、区要根据2020年20%的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相关项目考核工作;试点区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以及各责任主体细化的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将对试点区海绵城市工程推进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工作考核,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褒奖,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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