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5〕123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2014年度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各级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评估宗地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其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来设定。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度常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