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区“三路一环”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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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7〕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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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亮化、美化、绿化、序化工作水平,以优美的城市形象迎接省运会、省园博会顺利举办,经研究,决定开展“三路一环”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省运会、省园博会举办的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安全大整治、交通大整治、环境大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治理与服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三路”为文昌路、扬子江路、城市南部快速通道。其中,文昌路整治范围:西起扬溧高速出入口,东至新都路;扬子江路整治范围:南起沿江高等级公路,北至启扬高速扬州北出入口;城市南部快速通道整治范围:西起八字桥互通,东至沪陕高速汤汪互通。“一环”为环古城区的南通路、泰州路、盐阜路、淮海路。 三、整治内容 1.拆除沿线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道路红线建(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构)筑物以及拆除后可进行片区整体开发的建(构)筑物。 2.清理、整治沿线外立面陈旧脏乱的临街建(构)筑物、杆线;整治加固沿线建筑立面的空调外机防护设施;清除房屋顶部违章搭建和废弃物。 3.对沿线部分地段拆违还绿、拆墙让绿,对绿化缺失地段实施补植、稀疏地段实施密植,提升景观水平。 4.对沿线建筑实施亮化提升,对破损、残缺的人行道、路牙、检查井等设施进行维修出新。 5.对文昌路、扬子江路主要交叉口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指示牌、标志牌等城市杆件进行“多杆合一”改造。 6.拆除既有公共电话亭,并恢复路面道板;取缔或调整移位书报亭,对垃圾箱、休憩座椅等城市家俱进行维修出新;规范清理广告、店牌店招。 四、整治分工 1.“三路”绿化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负责,“一环”绿化工作由广陵区牵头负责; 2.“三路一环”亮化、主要交叉口“多杆合一”、交通护栏设置等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文昌路路面重新摊铺、破损路牙整修等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三路一环”各类杆线整治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其中电力杆线迁改由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网络等通讯杆线整治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5.户外广告店招整治、城市家俱更新、市容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等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6.建(构)筑物拆除、建筑立面整治等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由相关产权单位和属地政府实施。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办理; 2.2018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拆除、绿化提升、城市家俱美化等任务; 3.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立面、市容环境整治; 4.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六、保障措施 成立市“三路一环”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文件另发),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区(功能区)和市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附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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