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8〕3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强化“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发展导向,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推动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年均增长7%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化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亩均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加快形成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健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
各地进一步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纳入综合评价,2019年所有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对3亩以下的规下工业企业和租赁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单位电耗税收等指标为重点的评价办法。
(二)推进区域和行业综合评价。
市级对各地进行区域和行业的综合评价,指导各地提高亩均产出,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可根据属地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重点行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工业小区和乡镇(街道)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三)严格规范企业综合评价程序。
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通过用地实测和用电匹配等进一步精准数据,采取发放“体检表”等形式与企业“面对面”确认,确保综合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公布,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工作总结报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条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市工商、税务、供电等评价数据主要来源部门要按数据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数据。
(四)强化系统平台的支撑作用。
不断优化升级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完善评价、分析和决策功能,实现各级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互通,为企业综合评价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检档案。
三、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一)落实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暨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7〕342号)要求,落实对A类和B类企业的税额调档。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C类和D类企业的税额调档政策。
各地要加快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60号),建立存量工业用地信息发布平台,对存量工业用地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后按照新的产业和规划要求实施“退二优二”再开发,探索实行“以奖代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各地结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建立包含亩均税收、产值、能耗等指标的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准入会审机制。加强工业用地供后监管,新出让土地推行供地和建设双合同监管制度。建立企业承诺备案和申报复核制度,定期对产业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二)落实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
全市统一扩大差别化电价执行范围和提高电价加价标准,将综合评价为D类的八大行业试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扩大至综合评价为D类的所有企业,用三年时间逐步将D类企业加价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30元。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D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电力供需平衡中优先保障A类、B类企业。
各地要在2018年年底前出台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D类企业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到2020年提价幅度不低于现价的30%。在用气供需平衡中优先保障A类、B类企业。
市有关部门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市、区在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市、区在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上给予削减。
(三)建立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
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对A类和B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供给排污指标,对C类和D类企业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允许量分别比排污许可证量削减20%和50%。各地要在2018年年底前出台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D类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到2020年提价幅度不低于现标准的30%。
(四)落实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加快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72号)要求,以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类、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原则上应控制D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四、建立健全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结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各地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国内外先进区域和行业企业,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进一步明确主导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平台,增强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合理推进区域全要素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和各类工业平台的改造提升,加快转移和淘汰不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加快推动区域和行业的“亩均效益”提升。
(二)实施“创新育强”专项行动。
重点保障A类企业创新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规模以下A类企业进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对亩均效益高的市、区和开发区、产业集群,优先布局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实施“对标扶优”专项行动。
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年度发布全市“亩产英雄百强榜”,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各地在A类企业中遴选10~20家重点企业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建设,力争通过3~5年努力,促进制度、技术、管理、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
(四)实施“低产田”整治行动。
各地要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妥善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结合镇村两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支持采取协商收回、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散乱污”行业整治提升,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全面整治提升亩均低效企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研究协调和推进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统筹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
(二)加强考核督促。
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跟踪督促,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纳入市、区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市、区,在评优评先以及政策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不断强化“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的发展导向。要及时收集舆情民意,不断改进方法,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主动讲好“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改革故事,合力形成推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