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府办〔2018〕2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我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苏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 翔 常务副市长
蒋来清 副市长
副组长:沈志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 皓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维群 市国土局局长
吴文祥 市农委主任
成 员:陈雪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倪志强 市委农办副主任
夏 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 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邵 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新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
施 旭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 刚 市农委副主任
李 镔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栋贤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吴文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严新东、马刚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市“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市委农办: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査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规划局: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市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旅游局:参与做好市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市、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商贵艳,联系电话:0512-65610299、65610787(传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