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2016]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二、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300003000010
三、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66%1212%6%
四、建立市场平准房源机制
五、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
六、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P2P、小贷公司以及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关企业名单、数量、产品模式;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房贷情况,限制商业银行间利率竞争及与房产中介违规合作行为,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清理首付贷等场外加杠杆模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七、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
八、提高市场动态监管水平
九、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市及吴江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