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7〕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60号),并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操作规定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网签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