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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6〕5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城〔2015〕331号),结合无锡建设实际,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调控体系、建设指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确定相关试点区域、示范项目。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形成切合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2017年年底前,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至少建设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试点区域。各区应建设一定数量的海绵项目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试点区域。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试点区域、示范项目。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力争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全面建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海绵城市。

二、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生态优先、自然调蓄,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点面结合、有效推进,着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的美丽宜居环境。

——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采取低影响开发的模式,加强城、镇、村重点海绵体的建设和改造,走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与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相结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涝片区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民生工程相结合,务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宜居品质。

——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提升城市环境承载力。强调人工与自然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的排水防涝能力。

——与城市绿地水系建设相结合,提升城市雨水吸纳力。以绿地水系建设为载体,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推进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建设,整治河网水系,提升城市绿地水系的雨水吸纳力和承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海绵城市的规划引导体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紧凑型城镇、开敞性区域”的原则,明确城、镇、村增长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要求,保护山水资源的自然本底,夯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生态基底。完善和细化专项规划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开展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蓝线、绿线等专项规划内容。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提高绿地系统的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结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构建,根据规划布局结构,实现城市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强化绿地系统调蓄雨水、净化水体的功能,把绿地系统打造为城市重要的海绵体。加强和推进湿地型海绵体建设,完善湿地公园的海绵体功能。优化完善城市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雨水调蓄功能,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加强竖向设计的统筹,在消纳自身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和缓释空间。推进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建设,研究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提升公园绿地滞蓄、净化雨水能力。综合运用技术、政策等多种手段,增强城市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提高绿地系统的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

(三)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新建道路、广场要积极贯彻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城市道路建设应因地制宜设置溢流式雨水口、植草沟等多种形式,道路绿地要因地制宜配置雨水蓄滞通道、下凹式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增加道路绿地的雨水吸纳力。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建设应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可下渗结构,增加透水性。城市广场建设可采用下沉式结构,有条件的要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少雨水径流。有序推进易淹易涝地区道路广场的海绵化改造,结合道路大中修建设计划,对易淹的重点路段逐步实施海绵化改造。

(四)积极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政府投资新建的重点公共项目,要通过减少硬质铺装、增加屋顶绿化、采用下沉式绿地等技术手段,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减少硬质铺装,鼓励建设小微湿地、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结合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易淹易涝旧小区的海绵化改造。积极推进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化建设。鼓励和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应用,对采用屋顶绿化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折算相关绿地率。鼓励工矿企业、工业厂区因地制宜采用下沉绿地、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建设海绵体。对积极推进海绵化建设改造的工程项目应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五)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坚持生态与工程措施并重,发挥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实现绿色生态系统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机结合,综合提升城市排水能力。强化城市排水体系和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河道综合环境整治、排水达标区建设、雨污分流等工作。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管理的统筹,完善排水防涝管理协调工作,构建排水管网、河道水网两网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严格控制初期雨水污染,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后方可排入自然水体。加快建设和改造水体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根据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和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六)推进海绵型镇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镇村规划建设。科学划定镇村增长边界,避免村镇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护好山水田林等乡村自然生态本底。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要求,积极鼓励运用自然生态等技术手段,结合地域特点,推进镇村绿廊、绿道、绿界建设,形成覆盖乡村的海绵型绿色生态网络,提高镇村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结合重点中心镇、综合规划建设示范创建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等工作,探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示范工作。

(七)持续优化水生态环境。推进《无锡市区水系规划》的实施,优化骨干河网水系布局,重点推进沟通主干河道的建设,形成纵横沟通的骨干河网水系。加强滨水绿廊建设,按照河道等级,严格控制河道两侧防护绿带宽度。通过岸坡生态化处理、滨水空间综合利用等技术措施,延缓和降低径流峰值,净化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根据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的要求,推进雨水径流的源头减量,有效降低城市防洪排涝压力。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滨江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建成区的水面积率不减少。

四、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施工图审查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海绵设施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并明确海绵设施建设的审查结论,符合审查要求的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验收和备案时,应按要求对海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和备案。

发改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前期论证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加大公共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规划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中,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国土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划拨、出让条件。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在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环保、城管、交通、科技、气象、价格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实施工作。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推进海绵城市试点、海绵项目示范等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机制,并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各区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试点区域。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建设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区域、示范项目顺利推进。鼓励通过PPP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加强技术支撑。结合国家、省海绵城市技术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对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社区、海绵型道路、海绵型镇村的示范试点项目的跟踪研究工作。积极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工程实践,及时总结推广落实。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和服务队伍的培养,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省有关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定期对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其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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