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泰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依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投资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创新投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入。全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312.67亿元,年均增长23.2%,其中实施重点项目990个,计划总投资372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906亿元,重点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好的支撑带动作用。
(一)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前所未有
“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效率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良好。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及协调推进机制,下发《关于推进项目大突破的意见》《泰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泰州市项目建设督查推进工作实施细则》等重点项目推进考核制度。通过“每月一通报、双月一过堂、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述职”督查制度的强力推进。
(二)投资质态明显提升
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工业投资保持高位增长。2015年工业投资完成1634.6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60.6%,年均增长19.4%。二是生产性服务业投资不断扩大。2015年城乡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中,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完成303.7亿元,是2010年的2.1倍。三是项目投资规模明显扩大。2015年城乡规模以上项目平均投资额达6319.9万元,是2010年的1.9倍。
(三)城乡面貌明显改善
交通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市交通累计完成投资334亿元,是“十一五”的1.8倍。境内“两横两纵”高速公路骨架逐步成型,泰州长江大桥建成通车,泰镇高速泰州段、阜兴泰高速泰州段、京沪高速江广段扩容工程开工建设;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完成,泰州迎来动车时代;新建万吨级以上泊位19个,沿江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59个;扬泰机场正式通航。
水利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市水利建设累计完成投资99亿元。建成卤汀河、泰东河工程,引江河二期河道及船闸、川东港工程、泰兴马甸水利枢纽等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拓浚河道71.6公里,整治河道232.54公里。
能源设施建设加快布局。全市公用电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30亿元,建设变电容量1708万千伏安,线路长度6848.75公里。泰州特高压站、国电泰州电厂二期、国信靖江电厂工程等建成投运。
中心城市承载力大幅提升。中心城区完成284.8万平方米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完成泰州三水厂改造、敷设43公里的引长江水输水干管和161.3公里供水管道;高港大道、环城东路及迎春路、永定东路和新328国道改扩建等城市骨干道路相继竣工通车;建成凤城河北城河,三水湾一、二期工程,中国医药城中草药植物园,文化中心等一批公园绿地。
“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龙头型项目仍然偏少,重点项目前期论证仍需加强,部分在建项目进展较慢、竣工率不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十三五”重点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部署,以“三大主题”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供给侧改革、“四个名城”建设,统筹谋划、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规划准入、产业政策准入、环保准入、能耗准入、规模准入,提升重点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扩大有效投入,更好地发挥投资在全市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方面的关键作用。
(二)发展目标
围绕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规划实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生态与循环经济、社会民生八大领域1235个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8309.3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投资7014.2亿元。
三、“十三五”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00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左右。已有产业投资项目1006个,计划总投资4809.9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4302.7亿元,占全部重点项目总投资的61.34%。
农业。不断增强农业综合产出能力、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安排重点项目14个,总投资19.8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16.3亿元。
工业。实施转型升级“323工程”,聚焦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制造业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全力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安排重点项目699个,总投资2754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2439.8亿元。
现代服务业。突出融合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打造“泰州服务”品牌。安排重点项目293个,总投资2036.1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1846.6亿元。
(二)基础设施
“十三五”期间,共安排基础设施项目124项,总投资2916.2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2261.8亿元,占全部重点项目总投资的32.25%。
交通。打造适度超前、功能完善、配套协调、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港口航道等为主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安排重点项目25项,总投资1499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约979.9亿元。
能源。以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和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推进燃气、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安排重点项目22个,总投资532.9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456.5亿元。
水利。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构建高标准的防洪体系。安排重点项目22项,总投资169.3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148亿元。
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体两翼”组团式大城市,培育发展黄桥、戴南、新桥等一批小城市,突出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市政道路、给水、排水、供热、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安排重点项目55项,总投资715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677.4亿元。
(三)社会民生
“十三五”期间,共安排社会民生项目105项,总投资583.2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449.8亿元,占全部重点项目总投资的6.41%。
围绕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转型目标,重点推进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项目建设。安排重点项目83个,总投资488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371.5元。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推广低碳技术,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高效生态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安排重点项目22个,总投资95.2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78.3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组织框架,建立推进有序、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强化项目跟踪领导负责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滚动计划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协调解决项目从引进到落户、从开工到投产全过程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上争,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强化项目招商。围绕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瞄准产业链上下端补链强链,提升产业的集聚效应和发展层次。进一步集中资源、集成政策,加快引进一批位于产业链高端环节、拥有核心技术、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项目。瞄准大型央企国企和优质外企民企,招引更多的重量级的旗舰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现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现转型升级。
(三)强化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形成重点建设项目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围绕“量足质更优”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落户预评估制度,对投资主体的经济实力、产品市场、行业前景、投资强度、产业带动、环境影响、节能减排等因素进行评价论证,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确保落地项目优质高效。重视政策研究、做好征地拆迁、社会稳定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四)强化项目推进。严格执行《项目大突破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质效全程跟踪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全过程推进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投产达效。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制度,畅通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统筹,确保优质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尽快投产达效。
(五)强化载体建设。修编各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资源禀赋,依托现有优势产业,每个园区确定1—2个重点发展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占园区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加快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的提档升级步伐,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规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引导园区科学布局重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园区承载力。引导园区理顺管理体制,大力推行企业化运作、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快去行政化步伐,不断增强园区发展动力和活力。
(六)优化政府投资。及时调整优化政府资金投向,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编制三年政府投资滚动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和专项不得安排政府资金。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附件:1.泰州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2.泰州市“十三五”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 十三五重点项目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