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规定,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现结合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停止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泰州市区不再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不再安排征收(拆迁)安置房用地指标。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按照“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居民自主购买”的原则,实行货币化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征收主体)
二、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转换通道。停止新建或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改由市场化收储,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市场的通道。(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国土局)
三、支持农民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对农民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购房给予财政补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市财政按照所纳购房契税总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建立完善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府确定的国有担保企业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担保,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后,随其生活子女在市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与泰州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凭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参加划区、免试、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教育局、公安局)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从45万元上调至50万元;二是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户籍人员回泰州购房的,准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作为异地贷款资金来源,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模式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帮助职工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优化住房商业性贷款服务。各商业银行应当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住房房贷审批时间,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局)
六、继续完善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泰发〔2015〕1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泰人才办〔2015〕1号)精神,在人才住房券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券发放管理相关制度,切实提高人才住房券的吸引力,有效促进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
七、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为切实优化房地产供应质量,降低房地产市场风险,引导企业理性供应,市区多层(六层以下,含六层)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七层以上(含七层)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六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合理控制土地投放速度。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经营性土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落实好我市土地出让“十四个片区价格成果”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积极开展“去产能、调结构”供给侧改革,有效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可以通过依法调整土地规划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促进其它产业投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规划局)
九、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高。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的绿色、节能、智能化水平,不断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着力创造住房改善性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
十、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优化房地产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完善城市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增强城市的宜居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教育局、卫计委、供电公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