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2〕130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附件三,标准样本住宅的设定条件及其应用说明第(一)项第6点住宅标准样本房屋设定说明表修改为:
是否成套 |
套型 |
结构 |
所在层次 |
已使用年限 |
朝向 |
成套 |
二室半一厅 |
混合5层 |
3/5 |
10年 |
一室朝南 |
坐落位置 |
室内水电及装修 |
区位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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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内主要街道一侧 小区内的中央位置上。 |
普通室内装修。普通厨卫设施。 |
同征收项目范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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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70-87㎡ |
分摊占地 |
权属及证照 情 况 |
产权,证照齐全 |
二、附件四,住宅房屋实体因素(K31、K31i)修正说明表第(四)项第3点实体因素修正系数采用计算方式修改为:
P31=
或P31i=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