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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当前,我市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既有长江经济带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机遇,也有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乏力、生态环境累积性问题逐步显现、中心城区布局分散首位度不高等诸多挑战。为更好地顺应新形势,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深化推进《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称《泰州2035总规》)编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六个高质量”为追求,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使城市总体规划真正成为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引导调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提供高质量的规划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明晰与“两个一百年”目标相衔接的城市发展愿景,制定战略目标、行动计划和具体举措。把握区域竞争与合作新趋势,突出对城市发展瓶颈和短板的分析研判,研究明确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和跨越发展的最佳路径。

(二)坚持高点定位和泰州特色。体现城市规划的最新理念,学习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先进经验,强化标杆意识、树立赶超目标,以高起点规划引领泰州高质量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泰州正处于突破瓶颈制约、谋求发展转型关键时期的新要求,形成适应泰州市情、具有泰州特色的发展方式和路径。

(三)坚持规划统筹和统筹规划。立足全市一盘棋,兼顾整体和局部、近期与长远、刚性与弹性的关系,统筹安排全市功能布局、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形成规划一张图。统筹各领域发展空间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保障水平,促进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四)坚持群策群力和科学决策。凝聚各方智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专家学者领衔、市(区)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编制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编规划,组织开展多领域专家咨询、多渠道公众参与、多层次规划协调,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

四、工作目标

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谋划城市战略定位,形成泰州市2035年的城乡发展基本框架,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强化空间协同治理,注重城乡统筹、全域覆盖、协调发展,落实好“多规合一”,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面向公众需求,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未来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趋势,将不同人群对城市的需求反映和落实到规划中,使规划内容与城乡居民的意愿相衔接。建立实施管控机制,建设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完善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五、编制重点

(一)深化战略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定位。紧扣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我省扬子江城市群建设机遇,深度对接上海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以先进地区为标杆,结合我市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交通优势、产业特色等,科学确定泰州在区域中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战略和目标,引领城市跨越发展。

(二)划定三区三线,促进空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全域管控、城乡统筹、市区一体的要求,统筹安排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对全市城乡发展存量空间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并制定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的政策机制,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三)完善城市功能,推动中心城市能级提升。强基础、补短板,统筹安排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性服务业,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增强中心城市核心功能,集聚高端要素资源,打造高水平服务体系和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平台,提高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经济辐射力和区域影响力。

(四­)改善交通格局,强化中心城市枢纽地位。构建全域一体、安全便捷、绿色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大交通引领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完善。融入沪宁杭快速交通圈,加快推进高铁规划建设,加密过江通道,打造江海联运中心港,努力建成扬子江城市群中部承南启北、连接东西的交通枢纽,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和跨江联动发展。

(五)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突出沿江地区、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中心城市北部生态走廊的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全市生态安全新格局。强化环保刚性约束,引导绿色发展,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产业布局,腾退“散乱污”企业用地,助推“高精尖”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六)落实多规合一,完善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规划成果、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域数字化现状等信息资源,搭建多源数据中心。按照标准统一、技术先进、信息共享、多级联动的总体策略,建立坐标一致、指标统一的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使信息平台成为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支撑。

(七)健全实施机制,加强总体规划监督考核。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各类、各级主体依据各自职能及时编制相关规划,推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研究确定可统计、可考核的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建立监督考核体系和体检评估机制,强化对总体规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架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泰州2035总规》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统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宣传等工作。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环保、规划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相关工作组。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空间规划、指标体系、信息平台、监督考核和专家顾问五个工作组,主要分工如下:

1.空间规划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体育局、旅游局、民防局等)

2.指标体系组:负责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对城市发展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对各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的考核要求做到分类指导,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等)

3.信息平台组:负责建立“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整合人口、经济、社会、空间地理等信息,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实施监督等功能,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电子政务中心等)

4.监督考核组: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对未按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的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城建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5.专家顾问组。成立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家顾问组,邀请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为《泰州2035总规》编制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关城市发展的战略议题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把关。(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

七、工作安排

(一)深化专题研究(2018年9月至11月)。在《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纲要》的基础上,围绕事关泰州未来发展的重大命题,各部门深化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工作,各市(区)基本完成分区规划大纲编制,形成规划方案。完成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对各部门、各市(区)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空间协调。

(二)优化规划方案(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统筹协调前一阶段各部门、各市(区)的规划成果,适时开展专家咨询研讨,多层次、多视角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市人大、政协以及各市(区)、各部门的意见,优化完善总体规划方案,提升规划质量和水平。

(三)形成规划成果(2019年3月至5月)。将优化完善的总体规划方案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查,主动向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修改完善规划,形成规划成果。

(四)规划成果上报(2019年6月至7月)。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履行上报审查审批程序。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精力、精心组织,举全市之力,共同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形成合力、整体协同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更是全局性的工作。各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区域、部门、行业之间的壁垒,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专家领衔、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借力“外智”,邀请国内知名的行业领军人物参加专家顾问团队,全过程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对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现代交通体系构建、产业转型升级、城市特色塑造等开展技术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汇聚“民智”,形成最广泛、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格局。

(四)落实经费、加大财政支持。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和各委办局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专项研究经费,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市(区)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将市(区)协同编制规划大纲的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监督考核、严格绩效管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快速行动,确保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推进、高质完成。监督考核组要加强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绩效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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