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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小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小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129”城镇空间布局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九个小城市建设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小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人的就近就地城镇化为关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积极推动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转变“三同步”,把小城市打造成为农村改革先行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尽快形成分层拉动、梯度带动、互促互动的城乡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泗洪县双沟新城建成区面积达15平方公里、人口达13万,其他小城市建成区面积8—12平方公里、人口6—10万;九个小城市核心区建成率、配套率、达标率均达80%,实现功能、集聚、形象、改革、发展“五大突破”,建成产业优势明显、人口集聚度高、人居环境优美、风貌特色突出、承载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功能强的新兴小城市。其中,到2016年底,双沟新城建成区面积达10平方公里、人口达8万,其他小城市建成区面积5—7平方公里、人口4—6万,九个小城市核心区建成率、配套率、达标率均达7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达36%。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发展。突出小城市作为连接中心城市、县城与农村的纽带作用,强化其吸纳资源、汇聚要素、集聚项目的载体作用,打造新型城镇化结构体系。

(二)有序推进。按照“一套规划、统一编制、分步实施”和“五规融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建成率、配套率和达标率,先地下后地上、先配套后开发、先老城后新城,分步实施,分期推进小城市建设。

(三)集聚集约。强化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推动人、财、物和产业向小城市有效集中,集中力量发展九个小城市。

(四)塑造特色。加强村镇特色街区、建筑、景观保护,彰显地方历史生态旅游、文化传承、建筑风格,形成“一市一特色、一市一风格”的小城市规划建设格局。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小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要求,将小城市核心乡镇和被辐射乡镇区域作为有机整体统一规划建设,形成新城、社区、农村居民点三级结构体系。按照 “五规融合”的要求,加快各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制定《宿迁市小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建立重点项目规划审查机制,严格规划执行和规划执法。立足自身小城市实际,在强化老镇区改造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新城建设,防止随意举债摊大饼、盲目扩建铺摊子、千篇一律无特色。

(二)加强重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增强小城市承载能力,重点加强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绿化景观、供水、供电、公厕、垃圾处理、雨污水管网、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市安全、高效、运转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底前,各小城市要完成城市出入口、景观大道、公园绿地、亲水景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管网、应急避难场所、工业园区等十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4年底前要完成包括城市公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在内的六项工程主体建设任务。

(三)加强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小城市服务功能,重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场所、文体商贸场所、金融教育医疗机构、乡里中心试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要完成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商业街区、农贸市场、饭店宾馆、教育机构、区域中心医院或公共卫生中心、汽车客运站、金融机构、乡里中心与公租农庄等十项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其中2014年底前要完成包括区域中心医院或公共卫生中心、乡里中心与公租农庄在内的六项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四)规范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把管理权限下放到小城市,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各小城市要加快组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切实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小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把好项目审批许可关、项目跟踪检查关和监督约束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杜绝违法违规建设。

(五)规范房屋征收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各小城市要围绕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围绕先安置后拆迁、先暖心房再拆旧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围绕老镇区改造,有序启动住宅小区建设,建设一批一定规模的现代宜居小区。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各种规划建设必须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原则上建设多层住宅。

(六)规范产业发展与提升就业水平。各小城市要围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产业规划,坚守环保底线,打造特色产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要按照省级工业园区的标准,大力提升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产业层次,真正实现企业集群向产业集聚转变。要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大内培外引力度,激励农民群众创业、就业,推动产业、创业、就业“三业”联动,带动人气、商气、财气“三气”集聚,着力提升小城市本地就业率,增强小城市产业支撑能力。

(七)加强小城市特色风貌打造。各小城市要进一步挖掘地域自然资源,保护历史遗存,突出文化内涵和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山形地貌、河流湖泊等资源禀赋塑造魅力小城市。要通过加快迎宾线、休闲广场、滨水景观带、特色景观街道、商业综合体等示范项目建设,打造标志性建筑和特色空间节点,构建自然景观风貌,打造人文景观风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小城市建设工作,选优配强小城市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工作研究和会办,及时督导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小城市建设。市、县(区)小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强化对小城市建设工作的研究决策、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县(区)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小城市建设工作。各小城市对所辖乡镇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统一财权、统一人事管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三农”的支出不得低于40%,要重点用于支持小城市开发建设。2015年底前,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要将省下达挂钩指标总规模的30%封闭用于小城市开发建设,宿豫区、宿城区要通过市区地票交易统筹保障各自小城市用地需求。各县(区)赋予小城市充分的财政自主权,在各小城市设立本级独立金库,小城市及其管辖乡镇财政相对封闭运行,确定基数、超收全留。2014年、2015年,各县(区)每年为每个小城市提供不少于1个亿的资金支持。市里在小城市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县(区)对小城市支持到位以及风险控制到位的前提下,通过县(区)财政转贷给每个小城市1个亿资金。

(三)强化管理创新。加快九个小城市城乡统筹发展,2014年底前在九个小城市全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提下,全面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2014年下半年,各县(区)要开展小城市城区人口纳入社会保障试点。各小城市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水、排水、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等基础设施推行市场化、物业化管理,推动小城市管理升级。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加大对九个小城市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将小城市建设发展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市小城市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会同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加大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力度。各县(区)要加大小城市工作督查力度,集聚资源要素,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小城市建设发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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