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的通知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对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低保(特困)家庭标准以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认定为准。将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调整为1549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调整为2065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