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陕西省汉中市年过八旬老人,对记者称自己遭到强拆,在强拆过程中被拆迁人员殴打,以至于身体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经过调查,事发当天在现场出现了一名拆迁负责人,实施拆迁并没有相关拆迁手续,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过被拆迁人,面对无理拆迁,老妇下跪,并没有制止拆迁行为,换来的是一顿拳打脚踢。
拆迁律师表态,此起案件没有涉及到其他的征地拆迁,只是针对老人楼下自己搭建的花棚,我们理性分析一下,就算老人没有获取搭建的相关许可证,为何拆迁人就可以如此不讲理的暴力?对于我们身边经常见到的所谓城管拆违建执法,他们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定执行的呢?渊博拆迁律师为大家解答:
1、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避免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更正,外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无法采取改正避免影响的,需要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我们判定,老人自己搭建花棚的行为,首先需要当地县级规划局做出相关行政处罚后,要求老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改或者拆除,对于规定时间没有拆除的,才会进行强拆的问题,在老人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有关部门的通知就进行强拆,并对老人人身造成伤害的,肯定是违法的。
2、如果在收到有关部门进行通知后,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启动强拆程序,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条文规定,在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必须履行,并且告知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注明以下事项:
当事人履行的义务;
告知义务期限;
履行义务的方式;
对于涉及到经济相关的,应该并且标注数额、支付方式等;
当事人赋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果告知后,当事人履行了行政义务,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更不会有行政强拆,规定中还指出,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以后是有权利进行陈述,行政机关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记录,复查,对于合理的,行政机关需要给予采纳。
3、针对于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消除影响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并明确标明以下内容:
被强制执行的姓名地址等相信信息;
被强制执行的原因和相关证据;
被强制执行的时间和执行方式;
对于需要申请行政复议和或诉讼的标注方法和期限;
有关部门的名称、红章、日期等;
4、进行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拆除不满,不进行行政复议,阻挠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强拆。
根据以上相关案例和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强拆都合法,也不是所有的强拆都不合法,对进行行政强拆的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而在本案中,老人在强拆之前并没有任何的告知,还对老人造成伤害,这些都是有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所以就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