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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亭湖区、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切实提高市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征管质量,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手续,营造环境。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缩短办税服务厅办税时间,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公平、公开的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环境。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实现市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应收尽收,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依托“盐城市综合治税平台”, 进一步明确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的源头控管 
  各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协护税单位要齐心协力,认真落实税源控管措施。具体要求为: 
  1.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受理外来建筑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督促施工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 
  2.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办理权属事项的申请人,审核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税务部门的发票及完(免)税证明,对手续不符合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并告知其到地税部门补办手续。 
  3.国土局对办理土地权属事项的申请人,审核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农用地征收手续,并告知其到税务部门补办手续。 
  4.地方税务局在收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中标信息和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税务登记,根据综合治税部门提供的尚未办理项目税务登记的信息,应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5.所有的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都必须依法按照劳务发生地管理原则,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接收单位应认真进行审核,对劳务发生地之外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一律不得接收。 
  (二)建立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涉税信息长效采集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盐城市综合治税平台”的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报送涉税信息,具体报送内容包括: 
  1.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工程立项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及进度统计信息、重点项目计划信息等; 
  2.国土局报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等; 
  3.规划局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等; 
  4.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送招投标中标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含分包信息)以及招投标备案信息等; 
  5.城乡建设局报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征收(拆迁)安置信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建设工程款支付信息等; 
  6.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报送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信息(含分包信息)和已付工程款信息等; 
  7.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报送房产登记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细信息; 
  8.各镇、街道、社区等综合治税基层组织,按照行政属地管理原则,对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核实,并将信息报送“盐城市综合治税平台”。 
  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根据数据分析需要,可对“盐城市综合治税平台”报送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应及时通知信息报送单位。 
  (三)强化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涉税信息的应用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涉税信息分析工作,对各部门提供的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要多维度比对,通过风险监控及预警管理,保证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切实加强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明确税收管理责任,依托综合治税信息,按项目实施进度将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纳入系统监控范围,实现从开工登记到税款申报、项目清算之间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税收控管。 
  三、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要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将该项工作抓实抓好。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扎实做好业务辅导和督查推进工作。 
  三要强化考核。市政府将根据《盐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盐政办发〔2010〕88号)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对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确保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取得实效。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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