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
市城建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请示》(连建发〔2018〕4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为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包括海州城区、连云城区、赣榆城区、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确定的连云港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布局体系和远近期建设计划。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违反、更改规划。你局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从规划管控、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效落实。
此复。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