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7日
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状况,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需求,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有关精神,对我市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搬迁整治工作目标
2016年初,对我市城区(不包括赣榆区)重污染企业完成调查摸底和搬迁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下半年启动搬迁项目建设工作,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主城区环境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在未完成搬迁之前,各企业要实施改造提升,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工业生产对市区生态环境影响大幅下降。
二、搬迁整治工作原则
搬迁整治是为企业拓展生存空间,通过搬迁整治,优化升级,发展壮大。一是推动入园进区。搬迁是我市范围内的生产力结构调整,引导企业进入适宜的园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二是与改造升级相结合。通过搬迁,提升工艺设备技术水平,提高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三是要分类实施。根据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板块和产业链要求,进入不同园区。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每个企业都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搬迁方案,保障企业、职工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搬迁整治分类
(一)入园进区搬迁一批。对部分靠近居民区,对城区环境、安全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2016年启动搬迁工作,按时完成搬迁,进入适宜园区。
(二)淘汰落后关停一批。对工艺技术落后、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没有保障,又无治理和搬迁能力的企业,实施停产关闭。
(三)限制规模改造一批。对环境和安全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生存依赖于所处区域的资源禀赋,短期无法实施搬迁的企业,在限制规模的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关停部分无法治理的生产线,确保安全、环保。
(四)改善优化提升一批。对市区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改善优化生产工艺设施,提高环保和安全水平,实现达标排放,无法做到的,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
四、搬迁承接园区
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及发展状况,企业选择适宜的园区搬迁,对区域条件、功能定位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必须对接相应产业园区进行搬迁。承接空间从现有园区中整合,园区尚未开发的土地和关停企业腾换出来的空间,优先用于搬迁安置。
五、工作推进措施
市政府成立搬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推进城区企业搬迁整治工作,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难题,督查各有关地区和企业工作进度,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行动,并对搬迁工作进行考核。有关地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搬迁推进工作。
(一)加强督查推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目前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搬迁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由承接地政府牵头负责,搬迁企业享受当地招商引资项目各项政策。环保部门负责企业搬迁整治的督查落实工作,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委负责指导搬迁企业合理选择新址。
(二)保障承接用地。根据企业搬迁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照集约用地要求,国土部门优先落实企业搬迁开工建设必须的用地指标,下达到各承接园区,并及时办理搬迁改造项目的新址用地手续。
(三)土地征收补偿。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搬迁企业原址土地上市公开出让,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将原企业用地纳入市土地储备计划,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规划、统一评估,并依法给予补偿。
(四)制定引导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搬迁整治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企业搬迁项目奖励,实行早搬早奖、快搬多奖、逐年递减的激励办法。
(五)强化安全生产。在企业搬迁工作完成之前,有关辖区政府和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出现环保和安全事故。
(六)妥善安置职工。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搬迁企业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工作流程
(一)编制计划。各区负责编制本辖区各年度企业搬迁计划,确定搬迁企业名单,报市搬迁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审定。
(二)制定方案。列入搬迁整治计划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搬迁整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搬迁地址、用地需求、投资建设计划、职工安置、搬迁期限、原址资产处置等。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保障职工及债权人享有相关参与权利。原地改造、优化的企业,也要制定整治改造方案。
(三)部门会商。企业搬迁方案经所在辖区相应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搬迁工作领导机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县区、工业园区对企业搬迁方案进行论证,对涉及到的重要事项进行会商,形成论证结论。
(四)批准实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企业搬迁方案和论证报告,涉及到的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等重大问题提交相关部门推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