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保整治,推动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教训、追根溯源、严肃问责、立行立改,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举措、更硬的手段,切实抓好约谈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此为契机,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完善环境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高质量发展决心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决不要污染的GDP,通过三年的环境治理攻坚,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自纠,继续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做到全覆盖、不反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6个具体问题和168个环境信访事项整改到位。
(三)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强化。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减库存、控风险”行动,加大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力度,危险废物贮存量较2016年减少70%以上。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2018年底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环境监管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强。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涉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对约谈通报环境违法企业坚决“切一刀”,对化工园区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推动相关问题全面整改。
三、具体举措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环保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强化督查考评,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查处问责、综合考评等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考核权重,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应付整改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追责。
(二)坚决彻查环境违法问题。围绕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排查,对约谈通报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逐项过堂,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专项行动,以及全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非法转移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强化环保部门与纪检、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充分发挥全省首支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作用,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监督效能。针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场地污染问题,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
(三)全面提升固废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通过以查促改、严罚重处、强化技防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2018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提升到85%以上。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徐圩中节能公司1.5万吨/年、连云丰益公司1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尽快获得行政许可,确保2018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达7.3万吨/年、填埋能力达2万吨/年,基本解决危废处置能力缺口难题。持续实施“减存量、控风险”行动,加大废盐等本地无处置途径危废的委外转移力度,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较2016年减少70%以上,对年产生危废500吨或贮存危废超2000吨且未落实危废处置途径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强化副产物、副产品管理,切实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四)狠抓化工园区环保整治。严格落实全省化工园区整治标准和企业复产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22个一律”及省级即将出台的复产标准,推进园区化工企业全面彻底整治。对“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停产整治的企业按照最高标准审查,达到复产条件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产。落实省政府“263”化工企业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长期停产、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四个世界一流”和“三个一律”,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入驻园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以实际行动争取群众的认可和理解,彻底扭转我市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夯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环保工作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环境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主动作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逐条对照,逐一过堂,推动6个具体问题和168个环境信访事项整改到位。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 “263”专项行动和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严厉查处,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考核问责。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实行考核分数倍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分数增加至10分。建立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机制,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市政府加大对各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案,市纪委监委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及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连云港市提升废气、污水、固废、清洁能源收集处理能力和环境信息化5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的提升和网格化、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结合环保垂改工作,进一步理顺环保管理体制,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力量。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情况,畅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邀请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整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1. 关于华通化学等企业非法转移固体废物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灌南县政府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2)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严肃查处;(3)实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妥善安全处置非法转移的高浓度废水。配合有关县、市做好污染场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
2. 关于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等8 家企业非法转移危废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南县政府、灌云县政府、海州区政府、连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1)严格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通知》要求,对8家企业环评批复及相关经营资质开展全面排查;(2)责令涉案企业对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明确其固体废物特性;(3)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经论证或鉴定为危险废物的企业,以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环境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
3. 关于对连云港天和化学公司在厂内非法填埋工业固体废物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
整改措施:(1)组织对企业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挖掘。(2)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查处。(3)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场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
4. 关于灌云县农药与医药污水处理中心未投运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力度,达到投产运行条件。
5. 关于灌云县、灌南县化工园区危废超期贮存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灌南县政府
整改措施:(1)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9.3万吨/年,基本满足全市危废处置需求;(2)实施“减存量、控风险”行动,加大废盐等本地无处置途径危废的委外转移力度,企业危险危废贮存量较2016年减少70%以上;(3)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涉废企业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对全市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督查考核,严厉查处涉废环境违法,通过以查促改、严罚重处、强化技防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6. 关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取缔关闭42家企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
整改措施:(1)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经信、发改、环保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排出的42家拟取缔关闭企业,进行全面、详实的核查,加快取缔关闭步伐。(2)落实省政府“263”化工企业减化专项行动和化工园区环保整治要求,坚决关停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
7. 关于紫燕化学等企业偷埋固体废物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
整改措施:(1)组织对企业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挖掘。(2)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查处。(3)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场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4)对照全市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等有关要求,依法实施取缔关闭。
8. 关于立本农药化工、天辰化工、泰盛化工危废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南县政府
整改措施:(1)组织专家充分论证,论证或鉴定为危险废物的,一律以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查处。(2)开展深入调查处理,对企业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9. 关于天和化学、泰盛化工等企业非法处置高浓度废液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灌南县政府
整改措施:(1)组织对上述2家企业调查处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2)开展暗管排查专项行动,继续对园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挖掘排查,严肃查处涉嫌暗管偷排环境违法。
10. 关于永润化工私设暗管偷排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灌云县政府
整改措施:(1)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查处。(2)对照全市环保集中整治等有关整改要求,依法实施取缔关闭。(3)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染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
11. 关于亚邦染料等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灌南县政府、灌云县政府
整改措施:(1)严厉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查处。(2)组织开展化工园区企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涉废环境问题。
12. 关于赣榆区生活垃圾违规倾倒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赣榆区政府
整改措施:(1)迅速开展垃圾清理工作,尽快恢复区域生态环境;(2)开展生态环境污染评估,制定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方案,限期恢复生态环境;(3)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缓解生活垃圾处置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