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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9-01-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2015年12月31日《关于报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通开发党〔2015〕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理顺区街职责关系。试点中,要合理划分管委会与街道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区街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街道要加强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并结合街道实际,对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区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附件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南通市编办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编办发〔2015〕151号),结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近几年初步形成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围绕加快建设法治开发区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进一步相对集中执法职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统一使用执法力量、健全完善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资源整合、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精简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减少执法层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二)权责一致,职责明晰。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流程和职责,合理划分开发区执法部门和街道之间权责关系,坚持权随事走、费随事转,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

  (三)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综合执法队伍“区属、区统、街管、街用”的运行模式,充分赋予街道执法管理权限,强化街道执法能力建设,确保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确保整体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

  将原区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执法局。建立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重大执法事项组织推进,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会邻里自治,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大城管”体制。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机构,履行城市管理重要决策、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统筹协调全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做好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对城市管理出现的难点、热点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管委会主任任城管委主任,管委会相关分管副主任任城管委副主任。

  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案件执法,监督指导街道做好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城管委办公室主任。

  确立街道在属地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将执法权限、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形成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街道相应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整合执法职能,明确执法责任。

  区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归口管理,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赋予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城管、规划、建设、房管、文化、农林等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建设、文化管理、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农林水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事项并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以上具体执法事项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的事项,由管委会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承办,不再设立执法队伍。

  (三)推动重心下移,实现综合执法。

  按照“跨部门、相关联、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将明确由区综合执法局行使的全部执法事项,以及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部分执法事项,统一下移到街道,在街道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由区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交由街道行使;明确由街道行使的执法权,区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集中到街道统一行使的执法事项主要有三类:街面上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即时快速查处而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执法事项;矛盾突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具体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绿化管理、房管、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根据确立的综合执法范围,在法制部门的审核协调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协商对接,梳理确立综合行政执法所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程序清单”三项清单,明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依据、内容、程序和责任,由区城管委审定,按法定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四)调整机构设置、明确执法范围。

  1、机构编制设置。

  组建六个综合执法队,为区综合执法大队的下设机构,具体为:直属一、二综合执法队、新开街道综合执法队、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竹行街道综合执法队和中兴街道综合执法队。核定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50名。其中:区综合执法大队及直属一、二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16名;新开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10名;小海、竹行、中兴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各8名。分别核定综合执法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队长各2名。街道综合执法队整建制下沉到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执法职能调整情况,相应配备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

  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为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各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职)1名, 负责统一管理区属部门派驻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以各自授权部门的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

  2、干部人事管理。派驻在街道的所有执法机构和人员按照“区属、区统、街管、街用”的原则,其机构、编制和人员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工作关系、组织关系、工作安排、考核奖惩等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区职能部门重点抓好下放职责的监督管理和下放人员的备案管理。干部任免和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组织部门应充分听取街道和部门意见,优化方案,科学安排。副科级以下的干部由街道党工委与区综合执法局协商后进行任免和管理,报区组织部备案。建立街道间综合执法干部定期交流机制。因综合执法业务需求,区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可向街道提出调整建议。

  3、执法区域范围。新开街道综合执法队为新开街道区划范围;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为小海街道区划范围;竹行街道综合执法队为竹行街道区划范围;中兴街道综合执法队为中兴街道区划范围;直属一、二综合执法队为南通农场、良种场、种畜场、东方红农场和通州港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辖区除外)。

  4、强化人员保障。相关执法部门应全力将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派驻人员须足额配备、真正到位。统一服装、装备、执法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一线综合执法人员的单兵作战能力,实现一专多能。加强公安派驻综合执法保障力量,推行公安干警在综合执法机构兼职。在现有保障力量基础上,每个街道至少派驻1名民警和2名特勤配合街道日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五)创新运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协作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制度+技术”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新机制。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公众参与制度,大力引导社区邻里等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交叉考核机制,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和执法实际效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街道目标考核和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对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指导街道执法、牵头重大案件执法、跨辖区执法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部门目标考核和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

  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开发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基层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实施方案》(通城办〔2015〕5号)的要求,明确基层执法队伍工作职责、完善执法勤务、加强内部管理、配足办公用房、配齐执法装备。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及街道负责提出重大行政执法装备的方案,并报管委会批准后统一配置,街道负责配置综合执法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派驻在街道的所有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按原渠道列支,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由街道统一管理。由区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牵头的重大案件执法、跨辖区执法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围绕2016年6月底前综合行政执法按新机制运行的目标,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力争机构调整到位、人员调配到位、办公场所到位、执法装备到位,确保平稳过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推进,区编办、综合执法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及时善于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街道对接,做好下放行政执法权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

  (三)严守组织纪律。这次改革涉及相关人、财、物的调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做好所涉人员的思想工作。相关调整人员也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涉及到钱、物问题一定要严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定。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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