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已经2018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
为积极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适度减轻因征地拆迁成本上升对区政府形成的资金压力,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7〕14号)精神,制定如下激励政策意见:
一、调整崇川区、港闸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市与崇川区、港闸区(不含市北科技城) 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从原来的45:55调整为35:65。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新出让项目开始执行。
二、延迟集中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考虑到通州区平潮高铁站片区、高铁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压力和通州湾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将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集中时间延迟两年执行,2017~2018年不再集中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从2019年1月1日起,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出让经营性用地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毛收入)和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2019~2021年、2022~2023年、2024年及以后年度分别按照5%、10%和15%的比例提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