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建设、销售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阶段性的新问题,少数开发企业漠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发布虚假广告、降低质量标准、延期交付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乃至个别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规范市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协作联动,既要注重市场培育,更要强化市场监管,有效遏制不法经营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运营,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加强预售管理。房管部门要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门槛,审查预售许可申请时按照规定对相关资质、证书、工程进度以及土地出让文件中的特别规定等内容把关;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售楼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物价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加强合同管理。房管、工商部门要结合管理实际,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工商部门建立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合同文本中需双方当事人协商填写的内容,未经协商不得事先填写或打印。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备案管理,作为商品房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资本金制度,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30%。项目资本金仅用于本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用和抽逃。房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和账号,并在售楼现场进行公示;相关监管银行要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四)加强广告管理。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广告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应当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广告的监测,对违法广告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发布商品房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开发企业,房管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商品房,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商品房预(销)售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因素确需变更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并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六)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建设部门要强化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把商品房质量监督纳入“工程质量验收实时应用系统”,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探索开展联合竣工验收,牵头会同规划、消防、公安、质监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会办。国土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文件规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一)加强宣传教育。房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房地产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公共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强化舆论正面引导,营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氛围。

  (二)引导诚信经营。建设、工商、房管等部门对当年度开发企业在诚信经营、合同履行、房屋质量返修率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将开发企业与信用有关的行为列入“重合同、守信用”的评价范畴。组织推进企业信用第三方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运用信用成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不守信、履约差的企业,建设部门记入开发企业资质诚信档案,情节恶劣的可建议审批部门吊销其资质。

  四、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风险排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通报商品房项目的舆情动态。各部门也要积极开展排查,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舆情,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和处置,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信访处置。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畅通信访渠道、听取诉求,并协调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认真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对商品房项目投诉和信访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纠纷产生的原因,实行预警机制,争取工作主动。

  (三)加强维稳工作。各地要利用好司法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平台,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公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处置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有效反应,对个别恶意上访、无理取闹人员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