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江干区和西湖区4 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ZJSP00 - 2018 - 0021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8〕5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杭州市江干区和西湖区4 个街道(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市下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5 调整完善版)〉相关指标的请示》(杭政〔2017〕67
号)和《关于报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等3 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2015 调整完善版)有关指标的请示》(杭政
〔2018〕15 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和西湖区
— 1 —
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
2020 年、2015 调整完善版, 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和西湖区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
镇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从
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 年,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必须在控制指标以内, 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
三、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
用途使用土地, 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
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
生项目用地,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促
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杭州市江干区
下沙街道和西湖区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
据, 具有法定效力。在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和西湖区转塘街道、
三墩镇、双浦镇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
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杭
州市江干区、西湖区要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
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自批准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 增强公众的依法依
— 2 —
规用地意识, 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你市及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
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146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
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双浦镇和转塘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145 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江干区和西湖区4 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4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 4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4 月16 日印发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