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ZJSP00 - 2017 - 0048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7〕158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湖州市吴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吴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湖政〔2016〕8 号)收悉。经研
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湖州市吴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湖州市吴兴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 1 —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 年, 湖州市
吴兴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693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少于13673 公顷,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07 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 年湖州市吴兴
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08 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在16980 公顷以内。原则同意湖州市中心城区吴兴区部分(包
括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朝阳街道、月河街道、凤凰街道、
杨家埠街道、龙溪街道、康山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环渚街
道、织里镇、八里店镇、道场乡)规划范围为512. 69 平方公里, 到
2020 年湖州市吴兴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53. 23
平方公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75 公顷以内, 城镇建设用
地规模控制在11141 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湖州市吴兴区土地利用要
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 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
及未利用地,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 年, 湖州市吴兴区人均
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 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
量控制在22 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湖州市吴兴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
查数据的衔接, 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
局, 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 推
— 2 —
进城乡融合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 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 打造生产空
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
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湖州市吴兴区土地
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具有法定效力。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的城乡
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都
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湖州市吴兴区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 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
措施, 加强土地权属管理, 确保目标实现;要将《总体规划》自批准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 增强公众的依法依
规用地意识, 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
复》(浙政函〔2011〕29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1 月2 日印发
— 4 —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