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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嘉兴市南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嘉政〔2015〕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嘉兴市南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调整范围为嘉兴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报国务院审批范围)外的区域,嘉兴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及边界内的规划不作改变。
  二、嘉兴市南湖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8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168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701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5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82公顷以内。原则同意嘉兴市中心城区南湖区部分(包括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城南街道、东栅街道、七星街道、大桥镇、余新镇)扩展边界外(报省审批范围)规划范围为16663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2943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45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1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嘉兴市南湖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96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嘉兴市南湖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道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嘉兴市南湖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嘉兴市南湖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嘉兴市南湖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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