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修改建德、浦江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请示(杭政〔2016〕11号、金政〔2016〕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开展建德、浦江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建德、浦江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两美”浙江建设要求、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严格执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你们要加强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县(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