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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时间:2019-01-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修编〈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甬政〔2015〕13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余姚市开展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市域总体规划修改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两美”浙江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你市要加强对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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