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杭政〔201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乔司街道、运河街道、崇贤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报国务院审批范围)外的区域,杭州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及边界内的规划不作改变。
二、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等20个街道(镇)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必须在控制指标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
三、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等20个街道(镇)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杭州市余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你市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见原件下载)
1、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主要指标分解表
2、杭州市余杭区报省审批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主要指标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印发